內政部修訂版都更條例出爐 同意門檻大幅調高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雖然立院現正為前瞻計畫審議吵得不可開交,不過排定本會期審議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內政部仍按表操課,於昨(4)日拍板通過部版修訂版本。該版本和原始版本最大差異,在於同意門檻大幅調高;另外,有關引發極大爭議的代拆機制,也有更多精細的設計,以期類似文林苑事件的憾事不再重演。
沒錯,由於爆發文林苑事件,進而使得大法官認定現行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因此這次內政部的修訂版本中,針對同意門檻部分,由原本的1/10大幅調高至1/2,事業計畫及增訂權力變化計畫的同意門檻最高也到4/5。
另一項重大爭議來源的代拆機制部分,也有重大修改;首先,被外界稱為強拆條款的36條,原規定只要(事業計畫)核定,(地方)政府即可代為拆遷,修正後則改為代拆『機制』,只要有住戶不願搬遷,地方政府需先主動介入調處,介入後需有處分或做出裁決,若還是沒有結果,還可走行政訴訟。。此外,社經弱勢戶因都更而無屋可住者,政府也需堤供社宅或租金補貼,避免迫遷情事發生。
針對偷拆強拆的開發商或(都更)實施者,也有相關規範(罰則);未來如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就先拆屋,或是未全數拆除完畢就先預售,將處以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此點修訂,明顯也是針對文林苑事件在內,最近層出不窮的偷拆或強拆問題而增設。
上述修正方向,看起來讓都更推動機制更加嚴謹,但也可能更曠日廢時。不過如果是全體同意者,內政部修正版也有加速機制,那就是免辦聽證並簡化相關流程;這部分,大致和目前各縣市推動的簡易都更機制算是類似。
獎勵機制部分也有明確規範;包含容積獎勵部分,中央將統一訂定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代表計畫核定當下,開發商及住戶就能明確了解容積獎勵額度。另外,稅目減半徵收部分也正式入法;住戶第一次移轉前房屋稅減半徵收(以10年為限),土徵稅則是減徵40%,
除已上修訂外,其他重要修訂方向,還有連結都市計畫、擴大金融參與及強化政府主導三項。有關連結都計部分規定,增訂更新區域劃定應一併提出都市更新計畫,而且要依都市計畫程序辦理。擴大金融參與則是增強都更財務可行性,新增『得以都更基金提供實施經費及信用保證機制』,另也放寬銀行法對都更融資之限制,還強制實施者及出資者應將相關資金交付信託、專款專用。至於強化政府角色,則是規定大面積高比例公有地參與都更,原則上由政府主導之,以維護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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