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局表示,於104年辦理大巨蛋環評監督時,查得遠雄古蹟監測達行動值,卻未依環評承諾之古蹟維護計畫記載,於古蹟監測值達行動值時立即停止施工,並進行適當之緊急應變措施,會同建築師及相關人員會勘,確認後續處理方式,已違反環評法,環保局於依規定裁處。
遠雄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市府訴願會決定駁回遠雄公司訴願。該公司不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日前判決遠雄公司敗訴。環保局強調,將持續為環境把關,確實依環評法規定辦理大巨蛋開發案環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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