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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建物重建 放寬融資30%上限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老舊建物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30%限制。營建署長吳欣修表示,此次修法,希望能鼓勵危老建物重建,讓申請民眾能獲得銀行融資上的協助。


台灣都市內危老建物林立,但國內金融機構受限銀行法建築融資上限30%的限制,放款能量有限,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施義芳和江永昌等十八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10之1條文草案,送至立院審議。

郭正亮表示,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加總的30%;但國內多家銀行建築放款總額已達26~29%,若不放寬限制,危老重建的融資能力,恐怕會不足。

初審通過條文新增,商業銀行為提供參與重建計畫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籌措資金而辦理放款,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但為兼顧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初審條文明定,金融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規定商業銀行放款的最高額度。

此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去年5月上路後,仍有許多縣市尚未完成危老重建自治條例,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內政部每兩個月會與縣市政府召開危老條例聯繫會報,他會督促各縣市加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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