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處表示,為提供台中市民眾租屋協助,並利用民間空餘屋作為社會住宅的多元供給方式,市府爭取到中央3.64億元全額補助經費,推動「包租代管計畫」,由政府建構平台,提供屋主保證收租、稅賦減免與修繕補助上等優惠誘因,並引進民間業者協助辦理租屋媒合。
透過包租代管計畫媒合租屋,一般民眾享有市價租金8至9折的優惠,針對不同弱勢身分的民眾提供市價租金5至7折不等的優惠,弱勢戶租金差額部分由政府補助,經業者轉交房東,相關契約規定皆依據中央頒定的包租代管試辦計畫辦理,6都執行流程皆相似,並於契約中記載受託業者執行作業流程。
依照包租代管試辦計畫規定,申請人需於承租住宅申請書中,詳實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及家庭成員資料,並檢附本人及家庭成員之財稅及弱勢證明文件,提供委託業者進行資格審查,包含申請人及其配偶、與申請人共同居住於出租住宅處者及其配偶均需列入財稅查核,資格符合者再由受託業者進行後續租賃媒合,並要求承租雙方契約皆需採公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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