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行政量能,北市都市發展局將於今年5月起,以使用執照年代分五期依序處理,第一期優先處理2010年後領有使照新建物疑似違規作住宅使用之案件共290戶。將由都發局寄發行政指導函通知建物所有權人限期一個月改善,倘仍未改善者,都發局將辦理現場會勘確認實際使用行為,屆時建物所有權人如無法配合調查,將請建物所有權人陳述意見,逾期未陳述或陳述無理由,即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裁處6~30萬元罰鍰。
都發局呼籲民眾應確保建築物做合法使用,如建築物實際已依使照用途使用或已非作住宅使用者,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出示工廠、商業登記或相關營業登記資料作為非住宅使用之依據,並向北市稅捐稽徵處申請變更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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