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除需符合戶籍遷入外,還必須符合無營業或出租,且土地所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謹以1處為限。申請之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公尺(約211.75坪) ,方可申請按2%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稅。
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需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為9月22日)提出申請,如超過期限,則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民眾需注意申請時限,以免喪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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