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租屋補助追回」成為社群上熱門的討論話題,許多人在領取租屋補助之後卻被追回,繳納款項造成經濟上不小負擔。(圖片來源:freepik

近期「租屋補助追回」成為社群上熱門的討論話題,許多人在領取租屋補助之後卻被追回,繳納款項造成經濟上不小負擔。(圖片來源:freepik


※由於相關法規皆會隨時調整異動,本文所提及之稅務、法律細節僅供參考,實務操作時務必以政府官方及銀行公告為準。

近期「租屋補助追回」社群上的熱門討論話題,許多租屋族在領取了「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長達半年、甚至一年後,突然收到政府寄來的行政處分書,告知因「資格不符」,要求全數繳回已領取的補貼款項。這筆金額往往高達數萬甚至十幾萬元,對於本就需要補貼的租屋族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

為什麼當初審核通過了,現在卻要討回去?是政府系統出錯,還是房東的問題?本文將深入剖析租屋補助被追回的根本原因、常見的資格陷阱,並提供後續進行申訴或申請分期付款等方式,將損害降到最低。

為什麼會發生「租屋補助追回」事件?

這波大規模追回潮,主要是因為了便民與加速審核,所採取「先發放後審查」和,「免房東身分證」的兩項做法。

 「先發放,後審查」的兩難

過去的租金補貼審核速度較慢,為了讓民眾能盡快拿到錢,這幾年的擴大租金補貼採取了「形式審查先過,實質審查後補」的策略。只要提交的文件(租約、申請書)形式上沒問題,系統就先撥款,後續再透過跨部會系統(勾稽財稅、戶政、地政資料)進行精確比對。

但當系統比對出租屋處其實不符合「住宅」規定,或者家庭成員財產超標時,依照法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27條),這筆錢屬於「不當得利」,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追回。

「免房東身分證」的資訊落差

政策允許申請時「免附房東身分證字號」,本意是為了讓房客不用看房東臉色,但卻使得房客根本不知道這間房子在法律上是不是「住宅」。房客肉眼看到的是有床、有廚房的家,但審核時只認稅籍資料,若住所登記的是辦公室、工廠等營業場所,不知情的房客就成了被追討的對象。

最常見補助被追回原因:稅籍與用途不符

因此,根據國土管理署(原營建署)的統計與近期案例,導致租金補貼被追回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3點:

1. 房屋稅籍與用途不符(災情最慘重)

這是目前最普遍的追回原因,佔所有案例的大宗。租金補助規定中,租賃房屋的課稅類別必須是「住家用」;或者建物登記謄本的主要用途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等字樣。

但許多工業區的「工業宅」、商業區的「一般事務所」、甚至是頂樓加蓋(無稅籍違建),雖然實際上是用來居住,但在法律認定上並非住宅。系統查核後發現該地址非住宅用途,即使房客真的住在該地址,其原本以為可適用的住宅稅率也會被撤銷。

2. 直系親屬間的租賃關係

政府規定出租人(房東)不得為承租人(房客)的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等)。有些年輕人承租父母名下的空屋,並簽訂正式租約、有匯款紀錄,認為這樣合規。但系統一比對戶政資料,發現雙方是直系血親,補助就會被追回。

根據規定,若狀況是發生在旁系血親(如叔叔、阿姨、兄弟姊妹),這樣的房子是可以申請租屋補助的,僅直系血親不符資格。

3. 家庭成員資格變動(動態查核)

申請租屋補助有「所得上限」與「無自有住宅」的限制,且範圍包含申請人、配偶及戶籍內的未成年子女。

很多人以為申請當下通過就沒事了。但如果在這一年內,您的配偶買了房子,或者家中成員收入突然大幅增加超過門檻,系統在「動態查核」時發現條件變更,就會追回「變更後」那段時間的溢領款項。

收到補助追回公文怎麼辦?2方法自救:提起訴願、申請分期

收到「行政處分書」要求繳回數萬元,對於一般上班族或學生來說壓力巨大。以下是立即可採取的具體方案:

確認資格符合,可提起訴願

如果確信自己的資格沒問題,是政府資料庫出錯(例如房子明明已變更為住家用,但政府系統未更新),則必須走行政救濟程序。

  • 確認期限:務必在收到處分書的次日起30日內提出。
  • 撰寫訴願書:需敘明理由,並附上佐證資料(如最新的房屋稅單、建物登記謄本、或房東出具的證明)。
  • 受理機關: 通常向內政部或原處分機關提出。

需要提醒的是,若因為「房屋稅籍不符」或「違建」被追回,且事實明確,訴願成功的機率極低。因為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無法因「不知情」而豁免。

確認資格不符,可申請分期付款

若確認資格不符,則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還款。考量民眾還款壓力,這類費用通常允許分期繳納。可按以下步驟執行:

  • 聯繫承辦人員: 公文上通常會有承辦單位的電話(通常是各縣市的都發局或國土管理署專線)。並表明有還款意願但經濟困難需申請分期。
  • 分期期數:目前多數案例可申請分12期(一年) 繳納,且通常不計利息,若有特殊困難可依個案協商,重點是聯繫並表達還款意願。
  • 簽署協議: 雙方簽訂分期償還協議書後,按月繳納即可避免被送強制執行。

千萬不要做的事:置之不理資產可能遭強制扣押

若已確認收到政府公文,千萬不要「置之不理」。若未在期限內繳回或申請分期,案件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薪水、存款都可能會被強制扣押,甚至影響信用紀錄。

預防勝於治療:下次申請前必做的「查核動作」

為了避免發生「請領補助了又被追回」狀況,在尋找租屋處或簽約前,一定要做好以下查核步驟:

1. 確認房屋用途

不要只聽房東口頭保證「可以申請」,應要求對方出示「房屋稅單」,確認課稅明細是「住家用」。

房屋稅單的使用情形,可以明確知道承租的房屋是否為住宅用。(圖片來源:新北市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粉絲專頁)

房屋稅單的使用情形,可以明確知道承租的房屋是否為住宅用。(圖片來源:新北市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粉絲專頁)


2. 房東不提供資料,也能自己查

若房東堅持不提供,或是不放心仍想確認文件資訊,可透過「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內政部)線上申請,或到各地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費用為一份20元。重點是看謄本上的「主要用途」欄位,確認是「住」字,而非「工」「商」或其他違規用途。

但要注意的是,實務上判斷能不能申請的最高指導原則是仍是「房屋稅單」。 即便建物謄本上寫的是「一般事務所」,只要房東願意出示房屋稅單,且上面註明課稅類別為「住家用」,該房屋通常仍符合申請資格。反之,若稅單上寫「營業用」,則絕對會被追回。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主要用途」標示處。(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官網)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主要用途」標示處。(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官網)


3. 避開「頂樓加蓋」與「隔套違建」

雖然政策宣稱部分舊違建可申請,但實務上認定嚴格。若該樓層根本沒有獨立的門牌或稅籍(例如5樓頂的加蓋,門牌是掛在5樓),這類案件被追回的風險最高,建議盡量避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