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捐處表示,依區公所核發列冊的低收入戶資料,原本已列冊低收入戶者,可繼續免徵房屋稅;而新被列為低收入戶者,則將寄發輔導函告知可申請免徵。並將派人現勘房屋是否作住家使用及符合居住事實。
稅捐處提醒,如民眾屬初次具備低收入戶資格,則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但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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