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於應由誰納稅,稅務局回應:依稅捐法規定,公同共有土地若設有管理人,則由管理人負起納稅義務;但如未設管理人,將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亦即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繳稅捐負連帶責任。不過其地價稅繳款書可僅由共有人中的其中一人收件。
稅務局指出,公同共有人如想申請地價稅分單繳納,須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請,讓各所有人依約定比例分單繳納;但若僅由部分共有人申請分單,且依規有可分的權利義務關係範圍,則可就該申請人應有的權利部分分單,但是其他全體公同共有人,仍應對應納稅捐負起連帶責任。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