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局回應,依土地稅法第31條之1條文修正生效後,自益信託土地的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並應應課徵土增稅時,其計算基準的原地價,應以受益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該局進一步提醒,由於該修正條文生效時,已發生而尚未核課土增稅,或尚未核課土徵稅的案件,均可適用修正後規定。因此民眾如有不了解此條文規定,導致相關事項產生疑慮時,均可向稅務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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