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搜索,樂屋世界
文/李科諺 由於禁建超過50年,社子島地區缺乏公共建設且房屋老舊,為改善土地利用情況,台北市政府擬訂社子島主要計畫,針對全島約279公頃土地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整體開發,強化基建與公設建置,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不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通過的「生態社子島」開發案開發面積約302.10公頃,其中區段徵收範圍總面積約278.88公頃,因涉及區段徵收,引發部分居民反對,對此,內政部25日審議台北市政府報送士林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案,給出答...
文/李科諺 為配合都更推動、社宅多元供給,新北市城鄉局25日提出「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鼓勵企業興建勞工宅,增訂乙種工業區容許興建只租不售的企業勞工住宅,供員工申請入住,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並修訂新增保護區、農業區容許使用作動物收容處所等相關設施,以保障動物福利回應市民需求。 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細則修正主要有幾大要點,分別是放寬商業區作住宅區之比例及基地開挖率之限制;以及提高民間申請捐贈社會住宅之公益設施...
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今(18日)宣布,將在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民權東路、民族東路與松江路之間,範圍橫跨40多個街廓、共11萬坪土地,啟動台北建城百年以來最大的都更案「中山.新松町.新城計畫」,預計投資2200億元,打造總樓地板面積逾60萬坪的「最高級純住宅區」,將分6階段、15年完成,初估都更拆遷戶數逾1.1萬戶,初估總銷達1.4兆元,有望帶動中山區整體房價看漲。 賴正鎰透露,鄉林雙北布局都更25年,終於贏來大豐收,首發都更案吉林路、農安街口的「鄉林中山賦...
文/朱福山 眼尖的民眾近來在北市各處可見「打詐儀錶板」,錶板上光是今年11月北市受理件數高達1,962件,財損數高達18億9,122萬6,601元,意即每日平均受理65.4件、財損6,300萬元,甚至詐騙集團還把目標鎖定高單價的不動產,為把關不動產最後一道被詐防線,北市警政、地政兩局攜手合作為市民護房產。 左起: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盧俊宏、警察局局長李西河、地政局局長陳信良、地政局副局長王瑞雲。圖/朱福山 觀察近來假投資詐騙案件高居不下,詐騙集團手法多利...
人生最樂事莫過於有田僑仔爸爸,在繼承房地時必定樂無窮。不過地政士分享一名女子繼承了父親的房地,是50年前與建商合建的公寓住宅與巷道,當初為省土地增值稅,未將該巷道過戶,最後竟變成無法與房產切割的法定空地,導致想賣屋變現卻卡關,因買家不願加購空地而解約。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客戶的爸爸是大地主,民國60年間與建商合建大型的公寓住宅,當年為省下過戶給買方應納的土地增值稅,保留數筆社區中的私設巷道未過戶,所有權仍保留在自己名下...
文/李科諺 由於台灣氣候多雨,許多建築物都會加入騎樓元素,不只供行人通行還能遮光與避雨,且提供給公眾行走,更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圖/台北市政府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減免標準,依騎樓走廊地上有無建築改良物及層數不同而異。騎樓走廊上無建築改良物,騎樓走廊用地免徵地價稅,根據建築層數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規定如下: 無建築改良物的騎樓走廊:可全額免徵地價稅。 騎樓走廊上有1層建築物:地價稅減徵50%。...
有民眾的母親已往生20年,忽然有陌生的「娘家」親人上門來告知「請去繼承遺產」,害怕遇到詐騙集團。地政士釐清狀況後,發現原來母親從小被收養,按照法令可繼承家產,因此認證「是真的」,為其子女順利取得應繼分的部分。 根據內政部〈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38點,日據時期媳婦仔係以將來婚配養家男子為目的而收養之異性幼女,縱本姓上冠以養家之姓,其與養家僅有姻親關係,並無擬制血親關係,性質與養女有別,對養家財產不得繼承,而與其本生父母互有繼承權。簡單...
文/李科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針對個人繼承取得的房屋與土地,於出售時應適用的所得稅規定,作出解釋。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個人繼承於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應依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取得的時間來判斷,是否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所得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根據財政部2015年及2019年的公告,若個人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屬於2016年1月1日後繼承並且被繼承人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取得該房地,則交易該房地時應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
現代人買房最愛電梯大樓,不僅能享受公設,還有管理員、物業管理、保全人員等服務,可以幫忙住戶代收信件包裹、垃圾清運等等,讓住宅大樓成為購屋主流。不過,一名養狗的網友買了大樓,卻遭管委會要求搬家或把老狗送走,否則就要鎖卡,讓他相當無奈PO文問大家「該怎麼辦」? 網友在《匿名公社》PO文「管委會近日宣布社區不能養任何寵物」,但他養了10幾年的狗,是從買房就跟著他搬進來,他強調老狗跟本不會叫,也不會出門都待在家,也不會影響其他住戶,但管委會近日一...
文/李科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本(12)月4日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地並重購新自住房地,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申請房地合一所得稅扣抵或退還稅額。此規定旨在減輕民眾因換屋所產生的稅務負擔,但須特別注意設籍及實際居住的事實。 中區國稅局解釋,若房地所有權人因住所遷移等實際需求,出售原有自住房地並重購新自住房地,符合條件者可申請稅額扣抵或退還。具體要求包括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在出售與重購的房地設有戶籍並實際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