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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為強化青年學生的租屋法律常識及居家安全觀念,自105年起與崔媽媽基金會合作推出「租屋停看聽」,進入校園辦理多場租屋安全宣導講座,2年已累積辦理超過35場講座,參與人數累積達3,500人,今年3月下旬陸續在校園展開今年度預計辦理25場,提供離家在外學子完整的租屋權益保障資訊。 城鄉局局長柳宏典表示,新北市為加強租屋安全,在取締違章建築部分針對頂樓加蓋違章,自104年至今已完成拆除1040戶,而城鄉局也透過辦理租屋講座,讓...
台灣違章建築的情形,猶如春風吹又生,不勝枚舉。像是這樣公寓違法改建套房出租牟利,到處可見。幾年前,台南市一名房東因未違法變更房屋格局講熱水器安裝在密閉陽台出租,導致5名女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106年11月新北市中和一棟老舊公寓4樓,晚間突竄出猛烈火舌,還往上竄燒到5樓,由於4、5樓共隔成28間小房間分租,平時租客有10多人,火警發生時租客紛紛倉皇逃生,但有9人逃生不及,送醫搶救不治,另有2人輕傷,初步研判分租套房木造隔間和頂樓加蓋是造成嚴重傷亡主因...
為避免不動產買賣交易淪為洗錢工具,內政部於106年6月28日發布「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及「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並配合洗錢防制法之施行日期,於6月28日同步施行。明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確認及留存客戶身分資料、加強客戶審查、留存交易紀錄、主動申報疑似洗錢交易事件等事項。由於不動產經紀業(及地政士),多屬於中小企業組織,對於法令遵循層面因應能力不足也不夠即時,本文擬以專磚引玉探討該次洗錢防制法修法重點...
買房屋後如果發現房子有瑕疵時,通常賣方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但是購屋者若明知房子有瑕疵卻還購買,這時候出賣人可以不用負擔保之責任。法院判斷買方是否「明知房子有瑕疵」,主要看契約的約定;倘若契約中有「依現況說明書記載交屋」或是「買方充分認知,絕無異議」,或「買方已充份認知並同意以現況買賣」之類的記載,並且買方在上面簽名蓋章,都可以証明買方「明知房子有瑕疵卻還購買」。室內違法隔間為套房郭姓買家在四年前購買王姓屋主名下的桃園一棟房子,雙方過...
民眾購買預售屋時都要先簽「訂購單」,繳交定金,再跟建商擇期簽訂正式的預售屋買賣契約,但「訂購單」中充斥許多不公平條款,內容不利於消費者,與平等互惠原則有違,簽訂購單時要特別注意。樺福建設開發公司在六年前於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推出一棟預售住宅大樓,陳姓、鄭姓等四名民眾分別購買,跟樺福建設簽「訂購單」並繳交數十萬至數百萬元不等的定金,但樺福建設遲未出面與四人簽立正式買賣合約,雖屢經催促仍拒不履行,四人於是提起訴訟,要求樺福建設加倍返還...
許多民眾買賣房屋都會委任房仲代理簽約,但房仲雖然獲得授權為代理人,在契約上仍必須以買家(或賣家)本人名義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其法律效果始直接對於買家(或賣家)本人發生效力。王姓房仲於三年前獲得柯姓女子授權,讓他就坐落嘉義的一筆土地與賣方林姓男子簽訂買賣契約,柯女答應負擔一百萬元的仲介費,林姓賣家也在契約中同意如果他違約,要支付王違約金二百六十七萬元,林姓賣家並當場收受定金支票二紙。王姓房仲指控,柯女及林姓賣家迄今不履行買賣合約書所載義務...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將在4月20日,於新北市八里區下庄市民活動中心舉辦生活法律講座,邀請新北法扶顧問王福民律師,為市民講解租賃房屋常見的爭議及其處理方式。 市府表示,近年來租賃契約所生的糾紛屢見不鮮,如103年香港女學生持假證件向房東承租房屋、 104年輔大惡房東事件等皆廣為人知,讓民眾對於租屋權益更為憂心。因此,如何避免租屋陷阱及解決租賃糾紛實為租屋的重要課題。 市府表示,民眾對於一些租賃問題,如在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時要注...
一般委託售屋契約都會訂有「禁止私下成交」條款,避免售屋者規避給付仲介服務報酬。但委託房仲賣屋,性質上是屬於民法的「居間」行為,房仲本應媒介成功才能請求報酬,「禁止私下成交條款」卻讓房仲即使未媒介成功也有報酬,違反民法「居間」規定的原則;因此,法院對「禁止私下成交條款」約定都從嚴解釋。目前仲介業所使用之委託契約有兩種,「專任委託」及「一般委託」。專任委託在委託期間內,禁止屋主自行出售,不得私下成交;而一般委託銷售並沒有這種規定,很多房...
有關土地增值稅,除了課稅基礎之外,接下來另一個議題,就是-稅率。土增稅的稅率,分為一般稅率以及特別(優惠)稅率:柒: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依據《土地稅法》第33條規定,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
壹、前言爭議多時的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根據某家周刊委託線上市調,針對1076名勞工進行「一例一休滿意度大調查」,結果發現,對於這個以保護勞工為鮮明旗幟的修法結果,僅約有15%的受訪勞工感到滿意,不滿意的比例高達36.2%。俗話說得好:不論是黑貓、白貓,會抓老鼠的就是好貓。姑且不臧否勞基法第36條的「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規定究竟是不是可達到讓勞工有更多休息時間預期效果,或恐將澆熄勞工力爭上游的熱情,甚或未來究否做調整因應。當前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