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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住展雜誌
就是今天!《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7月1日正式上路,如果民眾發現有「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違反限制換約轉售」、「違反禁止炒作」等情事,可提出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事證,實名向地方政府提出檢舉。
經地方政府查證違規行為屬實,檢舉人可領到檢舉案件實收罰鍰總金額30%(最高1,000萬元)的獎金,但如果地方政府追查後發現,民眾冒名或提供偽變造不實的事證,則將移送檢調機關處理。
民眾另需注意的是,根據「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第五條規定,如果民眾是依據網路、電視、廣播、報章雜誌或其他一般民眾都可取得的「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即便檢舉屬實,也領不到獎金。
以下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可檢舉的房地產(含土地、預售屋、新成屋、中古屋)違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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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展雜誌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舉證炒房爽賺獎金? 忽略一關鍵 檢舉人做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