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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繳稅

一共有:821筆"繳稅"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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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交易所得獵漏!? 『房地合一稅』申報須知

房地產交易所得獵漏!? 『房地合一稅』申報須知

根據財政部對外發布的說明,房地合一稅實行,僅北區國稅局105年首季已收到734件申報案,自繳稅額4,838萬多元。北區國稅局表示,各國稅局將展開房地合一案件查核,尤其申報「適用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及「交易虧損」等三類案件,列為必查案件。近年來房地產交易所得往往成為稅局查稅的重點,包括早至先前的預售屋紅單買賣交易、特銷稅、黃金店面租金所得。因此來講,本文整理杷疏有關於房地產交易所可能產生的利得、成本費用及申報方式,使民眾詳加瞭解,捍衛自身...

遺產稅未繳清 可辦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

遺產稅未繳清 可辦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日前指出,如民眾之遺產稅納稅人有2人以上,且因故無法一次繳納全部稅款,則部分納稅人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申請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並於繳稅後申請核發不動產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向地政機關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該局說明,為避免納稅義務人有2人以上,且所繼承土地及或建築改良物逾土地法規定的繼承登記期限,並遭地政機關加徵規費及列冊管理,甚至遭移請財政部國產署公開標售。因此建議納稅人可申請按各繼承人應...

短期售屋,怎樣可免重稅?! 『房地合一稅』須知道的事

短期售屋,怎樣可免重稅?! 『房地合一稅』須知道的事

立法院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自1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其中值得留意的,按照新制繳納售屋利得稅的「自用住宅」,有取得時點的限制,意即:105年1月1日以後購入,作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地,以及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未滿2年出售的自住房地。除此之外,近日財政部公告有五種案例類型可以免除短期售屋而遭受重稅課處,此攸關短期非自願售屋需求的權益,因此整理耙疏有關於『非自願性售屋』條件,使民眾可以多留意,節省稅負:一、非自願性因素售屋的情...

違建房屋 仍須設籍課房屋稅

違建房屋 仍須設籍課房屋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稅捐處日前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即便是屬違建房屋,也不能列為例外。 該處指出,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任何地區的違建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立稅籍,並課徵房屋稅;如對違建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將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更有失公平,反助長違建風氣。 該處進一步強調,違建繳納房屋稅僅是屬履行納稅義務,在...

繳稅期滿前 農業用地可補申請不課土增稅

繳稅期滿前 農業用地可補申請不課土增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一名沙鹿區民眾詢問,出售一筆農地且已至地政機關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是否可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增稅,並退還已繳納稅款?中市府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移轉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只要檢附6個月內的農用證明書,即可辦理退還退稅。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作農用之農業用地在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且權利人及義務人未於申報土地現值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稽...

以配偶名義起造房屋 仍須申報繳納契稅

以配偶名義起造房屋 仍須申報繳納契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有民眾詢問,想在名下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以配偶名義申請建照、取得使照,盼能藉此在贈與房屋時,免除申報繳納契稅。對此高雄市稅務稽徵處回應,只要有受贈取得房屋事實,就必須依規於核發使照的6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稅捐稽徵處說明,依契稅條例規定,建屋者因贈與而以承受人名義(如配偶、子女、親戚朋友)為建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並取得使照者,應由使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稅捐處提醒,只要有受贈取得房屋的事實...

買賣預售屋獲利 應申報個人綜所稅

買賣預售屋獲利 應申報個人綜所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日前表示,常有民眾在房屋未建造完成時,就先出售該房地產權登記的權利,但因出售預售屋並不屬於不動產的產權移轉,而是預定不動產「權利」的買賣,因此不在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內。民眾如有出售獲利,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併入個人綜所總額辦理申報。 國稅局指出,因預售屋買賣時,仍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所以在完工前的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或原土地所有人,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地的「權利」,相關交易也屬於...

道路公設保留地 自動減免地價稅

道路公設保留地 自動減免地價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不少民眾對於持有公設保留用地、道路用地是否需繳稅仍有疑慮,台中市稅務局日前表示,民眾的土地使用分區如被編定為「道路用地」,且屬公設保留地,稅捐機關則會自動依當地縣市政府的都計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辦理地價稅減免。 稅務局指出,由於近期接獲許多民眾查詢地價稅的核定情形,發現其部分土地使用分區已編定為「道路用地」,且屬公設保留地,因此稅務局依現行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土地經都計編定為公設保留地後,稽徵機關即會依通報資...

公同共有地未設管理人 全體負責納稅

公同共有地未設管理人 全體負責納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不少民眾常分不清「公同」及「分別」共同持有土地,對此台中稅務局釋疑,公同共有土地為所有人同時共有且不分多少比例,持有同等土地的所有權。雖然共有的權利達共有土地的全部,但行使權利時,仍需全體共有人認可同意才行。 至於應由誰納稅,稅務局回應:依稅捐法規定,公同共有土地若設有管理人,則由管理人負起納稅義務;但如未設管理人,將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亦即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繳稅捐負連帶責任。不過其地價稅繳款書可僅...

未完成建物更換起造人 需主動申繳契稅

未完成建物更換起造人 需主動申繳契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稅務局日前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2條的第2項規定,建物在建造完成前,如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改以承受人為建照原始起造人(如買賣預售屋),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照,則應由使照上的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不論是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以承買人為起造人名義(買賣契約)、或由地主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而以地主為起造人名義(交換契約)、或由長輩出資,晚輩名義為起造人名義(贈與契約),承受人都應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