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房子常看到同棟房子不同價格,原來是一般約委託。(圖片來源藍浩勻)
找房子常看到同一棟房子有不同價格,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房仲品牌在販售?如何看待不同價格的房子,什麼又是專任約?什麼又是一般約呢?就讓樂屋網買屋小辭典告訴你。
什麼是專簽?專任約與一般約的差別比較
1. 什麼是專任約?專簽意思?
專任約指的是「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是屋主委託單一房仲業者代理銷售,簽訂全權銷售契約。
契約內容: 專任約期限視屋主需求,短至一個月長則半年或一年,契約期間就連屋主也不能自己銷售房子。
買方影響: 對於買房者來說,看上專任約的房子只會對到一名房仲。
房仲保障: 對房仲銷售人員來說,專任約提供她一個保障,可以專心銷售。
2. 什麼是一般約?
一般約指的是「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是屋主委託二間以上房仲業者代理銷售房屋,同樣有銷售期限。
買方影響: 看上一般約的房子,同一棟房子可能會有不同價格,由不同的房仲業者銷售,有明顯的價差。
賣方彈性: 屋主自己可同時對外銷售,彈性較高。

委託房仲品牌交易,該選擇專任約還是依般約呢?(圖片來源pixabay)
專任約的陷阱與風險:專簽意思是否保障賣方?
選擇專任約銷售或一般約銷售的房子,對於買方來說沒有明顯的差別,但對於賣方來說,專任約的風險就非常明顯。
1.專任約的優點和缺點
專任約優點:
◍房仲較為積極銷售,願意花時間投入,但並非百分之百。
◍集中使用公司的廣告資源,行銷力度較大,回報銷售廣告和文宣。
◍有帶看買家,會即時回報帶看進度與狀況。
◍進出房子的人員較為單純,買家想看房子只能經由專任仲介。
◍單一聯繫窗口,節省溝通接洽的心力,不會多頭馬車。
◍房子有毀損,能找房仲負責。
◍樂於和屋主溝通,討論房屋銷售價格與改善房屋銷售品質。
◍價格有房仲把關,較不混亂,不會造成一屋二賣或是一屋多賣問題。
專任約缺點:
◍資訊較封閉,只能交由一家仲介回饋銷售情況和客戶資訊,容易被引導或誤判。
◍專任約底價:規定房屋底價,中途若有人喊價不通知屋主,金額到達底價就成交代收訂金,屋主無反悔機會。
◍合約終止被刁難:若銷售狀況不佳想終止合約,不還鑰匙拖延還屋,或假造買方以底價成交,逼迫屋主毀約賠償。
對於買房者來說,專任約銷售的房子,比較無法探聽到屋主底價,價格較硬。
對於賣房者來說,若沒有信賴的房仲人員,第一次專任約最好勿超過 3 個月。
對於房仲銷售人員來說,提供她一個保障,可以專心銷售。
2.一般約的優點和缺點
一般約優點:
◉屋主自己可同時對外銷售。
◉多家房仲店家銷售,房子曝光的廣度較高,甚至有些店家會聯合銷售。
◉沒有出價達底價就成交的狀況,可以反悔,不用擔心違約賠償房仲。
◉沒有房屋底價限制,有機會賣得更高價。
◉先委託才簽約,彈性較高,銷售較無壓力。
一般約缺點:
◉每家店的廣告資源不同,行銷力度不一定。
◉有帶看買家,不一定會回報進度與狀況。
◉不一定可以遇到認真的業務,銷售期較長。
◉進出房子的人員複雜,買家來自多方。
◉必須和很多房仲業務聯繫,多花心力接洽溝通,資訊太多。
◉要配合多組買方看房時間,增添麻煩,還沒搬出去的話隱私較差。
◉房子有損壞,找不到人負責,很難釐清。
◉價格混亂,容易發生競爭情形,價格越賣越低。有利買方出價比價。
◉如果價格高於行情,會有委賣期較長的問題。
◉會接到其他房仲品牌開發銷售的電話,增加你的賣屋壓力。
對於買房者來說,一般約銷售的房子,議價空間較為彈性;但房子若掛售出太久,會誤以為屋主很缺錢賣不掉。
對於賣房者來說,有多位房仲協助銷售,曝光機會客源增加,同時還可以自己賣,只是溝通帶看很費力。
對於房仲銷售人員來說,若出價合理,會努力完成媒合,但有同業競爭,擔心被同業破壞行情,會視情況調整銷售力度。

專任約VS.一般約,各有其優缺點。(製表藍浩勻)
專任約的潛在法律陷阱(賣方務必留意)
專任約雖然提供房仲保障,但賣方必須留意以下常見的惡意操作和法律陷阱:
陷阱一:假造底價成交(模擬買方):專任約規定房屋底價,中途若有人喊價不通知屋主,金額到達底價就成交代收訂金。不肖仲介可能在合約終止前,假造買方以底價或接近底價成交,逼迫屋主違約賠償
陷阱二:合約終止被刁難:若銷售狀況不佳想終止合約,部分仲介可能不還鑰匙、拖延還屋,或假造買方,逼迫屋主毀約賠償。
專任約破解與爭議:私下成交會違約嗎?
專任約私下成交的法律風險與仲介求償
簽訂專任約期間,不可以私下交易,否則涉及違約。私下成交的法律風險極高:
違約金比例: 一旦被發現,仲介品牌會在契約上載明屋主需補足 成交價 4%-5% 的仲介費作為違約金。
二等親條款: 有些房仲品牌會在契約上載明,專約期限過後,二等親內不得完成房屋買賣服務,這類條款簽約前一定要看仔細。被發現仍可能要補足仲介費。
如何將專任約改一般約?合約終止的正確流程
如果是專任約,想要把房子拿回來自售,也必須等到專任約結束後,後續再進行,避免引發不必要爭端。
終止合約: 若銷售狀況不佳想終止合約,應發送存證信函,正式要求房仲限期歸還鑰匙及終止契約。
改約策略: 若想將專任約改一般約,必須等待專任約期限過後再簽。若是簽訂一般約後,又另外被其他房仲業者要求簽訂專任約,同樣要先終止所有一般約才能改簽。
簽約賣房注意事項:避免仲介糾紛與保護自身權益
居住多年的房子決定要賣掉,總會希望價格不要被賤賣,賣房和買房一樣有眉角
認識賣房流程

認識賣房流程,未來換屋也不至於手忙腳亂。(製圖藍浩勻)
賣房流程與簽約前的準備
充分了解屋況: 充分了解自己的屋況,有無漏水或壁癌,社區與鄰里狀況,有無車位等,都據實填寫在房屋現況說明書當中,可供買家公評檢驗。
確定房屋價格: 先使用實價登錄查詢近期周邊的成交行情,當作為房屋銷售價格的參考。房子儘量維持乾淨,以空屋方式出售,讓買家看房時眼見為憑。
價格底線: 委請房仲銷售時,切記房屋銷售價格要扣除仲介費,告訴房仲底要實拿多少。
簽訂專任約的避險提醒
初次簽約時間: 首次簽訂專任約,委託代理銷售時間勿宜過長,一開始建議一至二個月即可。
要求銷售計劃: 簽訂專任約委託銷售前,可先請房仲提出銷售計劃,包括如何曝光、找尋買方、價格建議成交行情等,若覺得 OK 才決定簽約。
違約金比例: 簽訂專任約違約金是成交價的 4%-5%,簽約前一定要想清楚。
結論:賣房簽約前的最終決策總結
實務案例上常發生屋主簽訂一般約後,又另外被其他房仲業者要求簽訂專任約。簽訂任何合約,最後還是要等期限過後再簽。
自己賣房子凡事都自己來,但請專業的房仲人員銷售,能夠省去更多繁瑣的工作。不管是專任約還是一般約,最終還是回歸到房屋開價是否合理。合乎市場區域的開價,都能很快銷售出去,切勿陷入房仲選擇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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